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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贴息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12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陕西煤业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2295)号文件下达了我省2005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660万元。其中,下达给韩城矿务局1396万元、铜川矿务局1264万元,专项用于煤矿安全贷款贴息。具体安排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实施,对国债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安全施工。每季度向我委能源处报送工程建设进度。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贴息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2295号)(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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