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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洪湖市利用世行贷款建设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发改外经[2006]8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经研究,同意洪湖市水污染防治工程公司借用世行贷款建设洪湖市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现对其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为已建成的日处理能力7万吨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城区污水支管约36公里,管材初步选择为钢筋混凝土管。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初步匡算约298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本金1400万元,拟申请世界银行贷款195万美元(按汇率8.1折算,约合人民币1580万元)。
三、外债偿还:该项目所借外债本息全部由项目法人负责如期偿还。
请据此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担保、配套资金及其它建设条件,并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审批。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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