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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城市供排水管网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8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9-08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完善城市供水及排水管网设施服务水平,提高国债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1228号文下达我省200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500万元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万元,现转发给你们,专项用于项目的建设,请抓紧组织实施。
  各市要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四项”制度。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国家下达计划所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实施。在本次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都要对照国家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在1个月内由所在市发改委审查后报送我委。
  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对中央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和挪用。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实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在每年7月10日和年底前向我委分别提交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我委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专项稽察。累计两次不报项目进展情况的,我委将不再向国家申报同类项目投资计划。

附件:2005年城市供排水管网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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