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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秋水广场点放喷泉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洪价经字[2006]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07 | 生效日期:2006-02-07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你处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点放喷泉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南昌市红谷滩秋水广场喷泉对外开放以来,深受广大市民好评。每天定时免费为市民开放,即免费开放时间为:1、每天晚上20:00-20:25,20:45-21:00;2、节假日(不含平常的双休日)增放两次,上午10:00-10:30,下午15:30-16:00(注:1、每次都开放128米主喷;2、雨天不开放)。除免费开放时间外,为满足单位团体临时要求接待客人或举办活动点放,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字(2004)96号文要求,考虑成本投入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处点放喷泉每分钟100元。
上述收费为自愿有偿服务收费,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南昌市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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