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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扶风县供销社利用芬兰政府贷款建设果品气调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外资[2005]8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宝鸡市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陕西省扶风县供销社利用芬兰政府贷款建设4000吨果品气调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宝市计外字[2005]134号)收悉。该项目2003年我委以陕计外资[2003]549号文批复了项目建议书,已列入国家2004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一批计划(发改外资[2004]1427号)。经研究,同意扶风县供销社利用芬兰政府贷款建设4000吨果品气调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设4000吨果品气调库一座,建筑面积5952平方米;建设办公及相应辅助设施,建筑面积1460平方米;购置相应设备及仪器。
二、项目总投资3187万元。其中:利用芬兰政府贷款260万美元,主要用于购置气调库所需设备和仪器;其余配套资金由扶风县供销社自筹解决。
三、该项目进口设备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国外贷款本息由扶风县供销社负责偿还。
请接到文件后,通知项目单位按照批复文件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贷款协议签订后,按规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切实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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