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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明政文[2005]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30 | 生效日期:2005-08-3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为做好2005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按照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05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05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入指导计划。2005年收入计划编制原则是:实行零基预算;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末未参保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2004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5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 5700万元。各县(市、区)具体收入计划数见附表。
二、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2005年市政府将继续把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的完成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05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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