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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阳政发[2005]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财务管理上的防护和制约作用,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审计法》、《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的角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客观要求。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各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推进内审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加强机构建设,努力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素质
按照《审计法》、《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要设置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审计人员。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在内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要推行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和后续教育制度,未获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审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CIA)考试。
三、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突出内审工作重点
各内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内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内审单位每季度末都要向县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统计报表,重要审计情况在报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的同时,一并报送县审计机关。各内审单位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履行以下内审工作职责:(1)积极探索和实行绩效审计,对各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转变;(2)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摸清家底,掌握财务状况,并加大对内部机构私设“小金库”的查处;(3)抓住重点资金、基建工程项目和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审计,促进各种基金、资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4)认真开展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保证其真实性;(5)积极开展中层干部和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6)搞好内控系统评审和经济效益审计,切实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7)改进审计方法,实行计算机网络化审计,逐步实现审计现代化。
四、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将内部审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做到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善于倾听和采纳内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重大经济决策吸收内审人员参与,同时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树立内部审计权威。县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改进工作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各内审机构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宁阳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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