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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双七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6]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08 | 生效日期:2006-02-08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延长双七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函》(双政函[2005]79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黑价联字[2003]16号文件规定,双七公路双鸭山至七星镇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已到,鉴于现行车辆通行费收入尚未完成偿还建路贷款本息,经研究,同意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并延长收费期限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费期满前两个月你市应根据收费还贷情况重新申报。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6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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