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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依饶公路朝阳至八五三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6]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08 | 生效日期:2006-02-08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依饶公路朝阳至八五三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函》(黑垦局函[2005]304号)收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综[2004]151号文件规定,依饶公路朝阳至八五三农场段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鉴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收费还贷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至二○○九年十一月八日。期满前两个月你局应根据收费还贷情况另行申报。
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按照黑财综[2004]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6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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