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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培训考核费实行省市县分成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财综复字[2005]6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0 | 生效日期:2006-02-10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特种作业考核收费管理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特种作业理论考核工作需要,根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理论考核中承担的工作量,同意将收取的特种作业理论考核费实行省市县三级分成,即:市州收取特种作业理论考核费后,省级分成每人次40元、县级分成每人次20元;扩权县(市)收取特种作业理论考核费后,省级分成每人次40元、市级分成每人次5元。
湖北省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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