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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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