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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94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6-02-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财办[2005]6O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由于考试规模逐渐缩小,导致了考试成本的增加,经研究,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考生55元/科(其中含上缴国家:10元)。
原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财综[2001]6号)同时废止。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批文到同级价彩所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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