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建函科[2006]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做好我省200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建质函[2005]3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开始,年度报表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原《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新的报表制度做了同步升级,企业版软件增加了在线发送的功能;省、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由建设部开发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进行数据的接收、审核及汇总工作。
二、本次统计年报工作,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包括持有专项设计资质证书且专门从事专项设计业务的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报统计年报,数据要完整、真实、准确,统计指标不得漏项或缺项。
四、已经购买了“勘察设计信息系统企业版”软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免费下载升级,将本单位相关数据输入升级的“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通过软件系统生成申报软盘(一张)和书面统计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建设部网站;没有购买“勘察设计信息系统企业版”软件的单位,可以从建设部网站直接下载统计表格,填写统计数据后上报申报软盘(一张)和书面统计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当于2006年2月15前报至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五、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负责本市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统计报表的核对及汇总工作,并在建设部网站上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生成2005年勘察设计年报统计数据汇总软盘(一张)和年报统计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06年2月底前报至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
六、其它相关事宜参见建设部建质函[2005]378号文件。
附件: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建质函[2005]378号)(略)
江苏省建设厅
2006年1月2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