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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劳社规[2005]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24 生效日期:2005-08-24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评比活动。为确保评比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设区市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确保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统计;要增强劳动保障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

  三、加强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围绕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和常规统计报表数据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及时上报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四、推进劳动保障统计现代化建设。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在巩固统计数据远程上报的基础上,加大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统计软件和实行统计数据远程上报力度,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加强劳动保障统计队伍建设。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人员队伍,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附:江西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5年08月24日

  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为圆满完成各项劳动保障统计任务,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11个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二、评比要求:省厅根据年度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采用计分的办法进行分项打分,11个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按综合得分高低排队,得分高的前四名评定为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并由得分高的前六个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分别推荐一名统计人员评定为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三、计分办法:根据全年劳动保障统计任务量,确定基本分100分,同时对统计调查分析采用情况实行加分。  (一) 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1、已列入年度省厅《劳动保障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报表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满分为40分。(1)报表的及时性10分,每迟报一张报表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2)报表的全面性10分,每缺报一张报表扣2分,扣完为止;(3)报表的准确性20分,每错一笔扣2分,扣完为止。
  2、统计专项调查满分为20分。要求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一年围绕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完成两项专题调查,专题调查要制定正式的调查方案,每开展一项专题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得10分,没有开展统计专项调查的不得分。
  3、统计分析满分为20分。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每季度完成上报一篇统计分析(以上报到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为准)得5分,每年完成上报四篇统计分析得满分20分,没有开展统计分析的不得分。
  4、统计制度建设满分为10分。(1)制定了本设区市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得5分,未制定办法的不得分;(2)建立了本设区市劳动保障本年度主要统计指标历史台帐得5分,未建台帐的不得分。
  5、统计手段现代化满分为10分。各种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数据均能实行远程上报得10分,每次报表数据未实行远程上报扣2分,扣完为止。
  (二)加分办法:本办法只对统计调查分析在省厅的采用情况实行加分,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上报到省厅的统计调查分析中,被省厅《劳动保障统计信息与分析》专刊采用一篇加4分,采用二篇加8分,依此累计加分。

  四、奖励办法: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评比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年的一月份对上一年度进行考评,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在每年的统计年报会审会上进行表彰,并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进行通报表扬。

  五、本办法由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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