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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有偿无偿结合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农发[200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05 生效日期:2006-02-05
 

各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农办[200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产业化经营有偿无偿结合项目的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基本任务,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扶持的基本原则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有偿无偿结合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择优选项;市场导向,科技支撑,效益优先;严格条件,竞争立项,据实申报;创新机制,多元扶持,规范运作。

  三、扶持范围和重点产业
  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有偿无偿结合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有偿无偿结合产业化经营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扶持的重点产业: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双低油菜、棉花、糖料、经济林、蔬菜、茶叶、花卉、蚕桑、畜牧、淡水产品及特色农产品等。

  四、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006年中央财政有偿无偿资金的比例为75:25;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还款期限和占用费,按照《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申报的规模
  单个项目的投资要按实际需要确定,不得平均分配资金“撒胡椒面”。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含)。各县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为1个。
  以省为单位,要将中央财政投资的50%以上用于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余用于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项目评审
  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偿无偿结合的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经省级初选后,报国家农发办评审;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评审,报国家农发办备案。2006年产业化经营有偿无偿结合项目评审要重点加强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产品市场风险情况、项目单位资产和财务情况等方面的审查核实。

  七、项目申报材料
  1、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等。同时,另附报项目申报汇总说明(包括选项重点和布局、项目类型、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比例、项目初评情况等)、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一)和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2、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评审总的说明(包括选项的原则、依据、重点,项目涉及的区域,项目类型,投资构成,项目评估审定情况等)、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三)等。

  八、申报时间
  各市(区)财政局、农综办要于2006年2月15日前,向省农发办、财政厅报送有无偿结合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及软盘(所有附表均用Excel格式)。

  附件:1、有无偿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 (略)
  2、有无偿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3、有无偿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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