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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相城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字[2006]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2016-12-11
 

相城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你们转报相城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精神,因你校新造学生公寓住宿条件较好,投入成本较大。经研究同意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本标准自2006年春季开学起执行,请学校接文后到所属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0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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