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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2005]2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30 生效日期:2005-08-30
 

省教育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教育厅《关于商请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省今年已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增加了人力、物力支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核准,同意普通高校的报名费仍为20元/人,考试费由24元/门调整为28元/门(共5门);成人高校报名费仍为20元/人,考试费由15元/门调整为20元/门,报考大专起点的考生,考试费由20元/门调整为24元/门(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4元/门)。
  请各收费单位接函后到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5年8月30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两年,有效期满后,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核批。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5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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