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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平阴县人工湿地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平政字[2006]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财政局:
按照鲁财建指[2005]175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平阴县人工湿地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平阴县城西北水面开发工程筹建处为项目承担单位,并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该工程计划于2007年12月底完成。现将《平阴县人工湿地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呈报。
如无不当,请转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审核。
附:平阴县人工湿地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略)
平阴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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