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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18 | 生效日期:2005-08-18 |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于8月29日至9月2日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中级还需一份复印件)、2张2寸近期半身彩色照片,到市人事局(309室)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10月10日至14日到市人事局领取《资格证书》。
淮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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