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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第二批江河治理项目投资计划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发改农经[2005]11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河道堤防管理局: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05]1208号文件和发改投资[2005]2246号文件分两批共下达我省汉江中下游干堤整治2005年投资计划6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000万元,地方配套3000万元;下达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工程(第二批)投资计划2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1000万元。经研究,汉江中下游干堤整治工程投资全部用于天门、潜江、仙桃、汉川和监利共5个县市的汉江堤防项目建设。现将该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
请你局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重点,按照项目可研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于12月20日前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厅审批后组织实施。其中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工程结合今年下达的第一批6000万元投资计划来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请严格按照《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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