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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二00五年度收费及基金征收年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淄价字[2006]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26 | 生效日期:2006-01-26 |
各区县、高新区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收费、基金的监督管理,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于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至二00六年五月底前对全市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及基金征收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限及范围
这次收费审验时限为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的收费及基金征收。具体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和基金征收的单位,均属年度审验范围,被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审验。
二、审验内容
(一)实施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国家和省批准的合法收费依据,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还继续执行。
(二)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时限收费或增加收费频次等现象。
(三)有无《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是否坚持持证收费,是否按规定及时换证或变更收费事项。
(四)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向被收费单位提供了服务。
(五)是否使用省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六)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是否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实行了“票款分离”办法,是否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
(七)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审验事项。
三、审验的组织领导
年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年审办公室负责对市属及以上单位、淄博驻军(含武警)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区县年审办公室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审;区县年审办公室负责区县属及以下单位和市年审办公室委托的单位进行审验。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年审办公室《收费年审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自觉接受审验。
四、对年审中发现的违反物价政策法规和财政政策法规的行为,由物价、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年审不合格的单位或拒绝年审的单位,将吊销其《收费许可证》,收回其财政票据、取消其收费资格。
五、收费年审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级年审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入细致的研究政策,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从整顿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这次收费审验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审验,达到规范收费行为,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各项法规、规定落实的目的。
六、各区县年审办公室在2006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将收费年审工作总结上报市年审办公室。
淄博市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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