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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管理部分)综合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国土房管办发[200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地质环境管理统计报表是地质环境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建立和规范地质环境报表制度,市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报表制度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4]51号),市局办公室也就报送2005年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管理部分)综合统计年报发出紧急通知。但从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各分局上报的2005年综合统计年报看,除渝中区、大渡口区、双桥区报送的报表符合规定要求外,其余区县(自治县、市)局均不符合报表规定的要求,特别是渝北区、巫山县、永川市、大足县、荣昌县、潼南县、万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城口县、涪陵区、丰都县、垫江县、南川市、黔江区、石柱县等局所报数据随意性大,年报和月报不符,根本无法进行综合统计。为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管理综合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管理部分)综合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调动要作好工作交接,确保整个统计工作的延续性。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各分局将固定的统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2006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局地质环境处。
二、重申各类报表的格式及报送时间
地质环境管理部分报表分月报、汛期日报、年报三部分。
月报分为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附件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附表2)、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附表3),于当月25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只报当月发生的灾情、隐患及成功预报,不重复报送。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中成因栏增加填报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两栏。
汛期日报(5月1日至9月30日)是灾情快报,主要是按附表1的格式报送汛期当日发生的灾情,于每天下午5:00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汛期间同样按照月报制度报送月报。
综合统计快速年报(附表4)于每年12月20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出,统计数据为每月月报的总合。
年报(附表5、6、7)于次年1月30日前报出。其中涉及到与快速年报相同的项目数据应保持一致。
汛期日报每日报送市局地质环境处,月报、年报按规定时间报送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地环处联系人:詹治礼 联系电话:63651409(传真)
总站联系人:唐剑波 联系电话:63651419 63654047(传真)
email:cqdhzz@vip.163.com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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