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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修订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6]6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01-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章程合法有效,充分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我会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对2005年7月17日印发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范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适用于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对事务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

  二、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权利义务、组织结构以及决策机制、高管人员的责任、利润分配原则等方面,这对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规范运作和建立符合“人合”特性的治理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次修订的内容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推动所在地有关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事务所的规范运作。

附件: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月2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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