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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每月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葫政办发[200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掌握全市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任务月报制度”,以便于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重点内容
1、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要具体,有针对性,体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条战线发展的主要成果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体现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特点和创新。
2、报送的材料要突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政府工作报告》中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要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特别是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9件实事等都要把完成落实情况按要求报送。
3、材料要体现四个内容:(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重点项目进展情况;(4)工作措施及创新之处。
二、报送材料的基本要求
1、各县(市)区、各部门需要责成专门单位和科室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且安排专人报送。请在3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
2、材料要详实、准确,并且经过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
3、材料的格式要统一,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格式统一报送(详见附件)。
4、月报制度不影响各县(市)区、各部门随时报送其它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HT〗请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从3月份开始,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情况(包括累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政府办综合一科、市政府办信息科、市政府督查室。同时,电子版材料发至三个科室的电子邮箱。
1、联系人:张宏伟、李兴东(综合一科)联系电话:3113272
E-mail:HLDZHYK@163.com
2、联系人:刘 泽(信息科)联系电话:3125232E-mail:HLDXXK@163.com
3、联系人:贡志刚(督查室)联系电话:3110465E-mail:HLDDCS@163.com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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