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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名店街地面车位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3 生效日期:2006-03-25
 

福州名店街管理筹备委员会:
  你处关于要求核定名店街地面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的函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服字[200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暂核定名店街地面停车位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1、白天汽车停放每辆次5元;

  2、夜间停放(22:00-次日8:00)每辆次10元;

  3、汽车停放,跨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停车,已收取夜间停车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的停车费,跨白天、夜间三个时间段停放的,最高收费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收费标准的累加,并以此类推。
  你单位应按照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3]5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本通知自2006年3月25日起执行。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6年03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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