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发改价格[2006]2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23 | 生效日期:2006-03-01 |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及停放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6]10)收悉。为保证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企业应按双方自愿提供服务,不得借助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权力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二、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实行分段收费,拖曳车行驶里程数界于两段之间的(大于前一段而小于后一段),按后一段的标准计收拖曳费。如行驶里程为10.1公里的拖车费执行11-20公里段的拖车费标准。
(二)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与行驶不分路程远近,实行统一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拖曳车辆应要求到达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现场后,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因其它原因不需要拖曳服务的,可按附表中相应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
四、吊车收费(指起重机械起吊事故、故障车辆所收的费用)高速公路按附表1,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按附表2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事故、故障与车辆的拖曳费用由车主(司机)负担。违章及其它车辆的拖曳费用由委托方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拖曳收费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服务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
七、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至指定停车场停放的收费标准,由你市按不高于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核定。
八、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收费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车主的监督。
九、本规定从2006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2006年3月1日--2007年3月1日),过去有关一律废止。
附表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收费标准表(略)
附表二: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 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收费标准表(略)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2月23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