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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审计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资产及财务状况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政办发[2005]1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06 | 生效日期:2005-09-06 |
省审计厅:
为了准确掌握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资产状况、资金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率,省政府决定,由你厅对省政府驻外办事处2001-2005年7月31日的资产及财务等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办事处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审计方式 现场就地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对办事处国有资产的构成、数量、损益等进行审查、核对、评估。
(二)审查办事处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审查办事处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公益性资产的占用、经营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核实办事处的债权债务及形成情况。
(五)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和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内部资产及财务控制制度的情况。
(六)重大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程序,重大资金的使用是否合乎规范,重大资产的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审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按照政策及程序要求严格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工作结果必须经得起有关方面的质询和时间的检验。审计方案报送省政府备案后,迅速组织人员实施审计。
甘肃省政府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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