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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常价费[2005] 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15 生效日期:2005-08-15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址(湘价费[2005]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5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高中学费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城区(县城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8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550裕职业高中,农、文(含商业、财经、文秘、管理)类每生每期600元,医(药)卫、体、服装、烹饪、旅游服务、美容类每生每期900裕
  二、严格规范公办高中学校代收费。普通高中代收费继续按学生受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纳部分由必订课本费、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组成(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收取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学习配套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经省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音像资料和课堂作业本。自愿部分由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影票费、寄宿费、选订课本费组成,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期35元,经省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按省物价、教育部门规定设立了“电脑教室”的学校每生每期50元;班费每生每期5元;影票费农村和城区均为每生每期5元;寄宿费只对住校寄宿生收取,2004年以前修建投入使用的宿舍暂按原定统一标准收取,之后新建和改建的宿舍按市物价部门实际核定价格执行;选订课本费按省教育厅今年中小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选订书目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计收(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学习辅导资料,省委、省政府“两办”要求推广的《湘音湘韵》和面向高中生发行的《高中生》按省物价局审定的价格由学生自愿征订。高中生使用的科学计算器按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由学生自愿购买(学生已有的不得要求其重复购买),均不得进入代收费范围。职业高中代收费项目、标准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其中书籍课本费按学生当期实际使用的书本计收。

  三、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三限政策。“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具体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收费标准、随意降低择校录取分数线或实行收费与录取分数挂钩的办法。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四、规范民办或部门单位企业办高中收费。依托省级示范性高中举办的国有民办的高中收费由省物价局另行核定。部门、单位、企业办高中招收单位和系统内学生,按本通知规定的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执行。招收单位和系统外的学生,按隶属关系由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五、严肃教育收费纪律。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在此重申:(1)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者一律按乱收费查处;(2)高中阶段实验班和特长班学生,执行本校同层次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3)符合招收择校生条件的公办高中,不准采取减少计划招生数量的办法多招择校生;(4)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集中、截留、平调、挪用高中学校的收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规定公办高中缴纳任何性质的调剂基金;(5)捐资助学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前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捐资赞助。

  六、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址(湘价费[2003]14号)规定,切实抓好本地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对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要督促学校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没有公示或与公示标准不符的收费项目,学生及其家长可以拒缴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地要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七、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为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纠正和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秋季开学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非法所得,无论作何用途或是否已经使用,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确实无法清退的,要全额收缴财政。

附件一:常德市2005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湖南省常德市物价局(略)
附件二:选订课本目录(略)

湖南省常德市物价局
湖南省常德市财政局
湖南省常德市教育局
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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