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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税[2005]125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5-08-30 生效日期:2005-08-30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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