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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地税发[2006]3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1-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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