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丰委办发[2006]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15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5]10号)和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丰委发[2006]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责权明晰、科学合理、综合配套、保障到位的要求,正确界定乡镇事权范围,科学划分县乡财政收入,合理调整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促进乡镇财政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明晰县乡财权和事权,合理划分财政收支,逐步规范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乡镇基本运转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按时兑现,保证村干部补贴、五保户供养金和村级支出按规定标准落实,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是积极稳妥,保证乡镇财政的平稳运行,财力调整主要通过增量进行;二是突出重点,保证乡镇和村社组织基本运转最低财力需求;三是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完善财政体制类型和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四是简明规范,便于结算及操作。

  二、合理划分乡镇财政收支
  乡镇财政收入在体制未调整前仍按原体制确定的收入范围执行。
  乡镇支出包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民政优抚支出、市政管理支出、五保户供养、低保配套及低保员工资、工作经费支出、特困户救济、村组干部报酬及村办公费支出等,乡镇建设性支出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的办法。

  三、明确乡镇财政支出顺序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促进社会和谐.乡镇财政资金要首先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其次要确保文化、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支持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乡镇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会议、招待、车辆、电话等费用开支。

  四、建立基本运转保障机制
  为保证乡镇政权基本运转最低财力的需求,凡乡镇财力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县财政全额补足。乡镇政权基本运转最低财力综合保障标准实行分类核定。乡镇基本运转最低财力保障需求,包括国家规定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含工资性支出和工资性相关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支出、事业发展支出。村社干部误工、社区居委干部工资补贴等必须按照县委组织部规定执行。

  五、缓解乡镇财政困难
  (一)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从2007年起,按照“三权不变、分类指导、止新消旧、乡为主体”的原则,加快推进以“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
  加强和完善村务管理,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村民议事规则,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导,乡镇财政所具体落实。加强对村级资金的审核和管理,除村干部补贴和五保户供养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外,村级其余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代理财务核算和村级支出报账制,接受村民、村民理财小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促进村内生产、公益事业的发展。不得开展要求乡村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不得以调整农业结构等为名强迫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不得向乡镇、村级组织摊派书报征订任务。
  (二)加大向困难乡镇转移支付的力度。县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弥补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权正常运转、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支出缺口,并将积极平衡乡镇之间的财力差距,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新增财力安排支出重点向乡村倾斜,增加对农村教育、道路、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投入。财政资金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安排。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转移支付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
  (三)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乡镇政府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凡违反规定担保形成的新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树立不借新债、减少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凡违反规定新增债务的乡村,必须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对历史欠债,要摸清债务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制定偿债计划,逐年消化。乡镇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安排一定比例新增财力用于偿还历史欠债。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