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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5年“两烟”生产经营责任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文政发[2005]1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15 | 生效日期:2005-12-15 |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烤烟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政发〔2004〕112号)文件要求,结合州人民政府对各县人民政府、州烟草公司“两烟”生产经营责任状考核情况,州人民政府决定兑现2005年“两烟”生产经营责任状。具体兑现情况如下:
文 山 县:考核得分78.73分,奖金51.96万元;
砚 山 县:考核得分99.37分,奖金74.53万元;
西 畴 县:考核得分99分,奖金23.76万元;
麻栗坡县:考核得分92.81分,奖金25.06万元;
马 关 县:考核得分97.73分,奖金29.32万元;
丘 北 县:考核得分74.95分,奖金53.96万元;
广 南 县:考核得分90.83分,奖金59.95万元;
富 宁 县:考核(卷烟经营管理)得分87.72分,奖金4.39万元;
州烟草公司:奖金31.71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奖各县的322.93万元,由州财政划拨到各县财政兑现;奖州烟草公司的31.71万元,由州财政划拨到州政府办公室兑现。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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