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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债协会关于终止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家机构会员资格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证券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发布公告,决定关闭上述10家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10家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上述10家机构已不复存在,中国国债协会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上述10家机构的中国国债协会会员资格。
特此通知。
中国国债协会
200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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