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筑委厅字[2006]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
《贵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和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所有建制区(市、县)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2006年,所有县级市、市辖城区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目标,具体为: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清镇市、金阳新区。2007年,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目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我市一市、三县、七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改善,管理水平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违法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总量明显减少,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止,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区(市、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形成区(市、县)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局面,各级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各项交通安全工作得以正常开展,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2、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效果显著。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事故。
3、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4、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公安交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执法公正文明,杜绝公路“三乱”。
5、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机制基本建立,区(市、县)、乡(镇)、村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基本形成,城镇社区,公路沿线村、学校、企业(单位)基本建成交通安全社区、村、校、企业(单位)。
6、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安全防护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四、工作措施
(一)区(市、县)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区(市、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本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每月向市政府报告本区(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6年3月底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区(市、县)长担任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研究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区(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扶持。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区(市、县)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宣教职责,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加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的建设。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对学生的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区(市、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要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要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交通行为特点,加强对农民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适时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宣传资料,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进行宣传。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各区(市、县)要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等行动。结合区(市、县)实际情况,加大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道路的占用、挖掘要实行统一审批。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车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大力度,严格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或交警执勤站点,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组织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研究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2006年上半年,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清镇市、金阳新区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其他区县在2006年年底前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的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2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对驾驶人的素质教育。农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进行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要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车辆一律不予批准营运。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防止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进行责任强制保险。客运企业不得聘用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的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工作。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6月底前建立我市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做到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制定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设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2006年年底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清镇市、金阳新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完善交通安全设施。2007年年底前,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县城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4、消除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全市各国省道干线、区(市、县)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考核评价
2006年起,市政府将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和贵州省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每年对各区(市、县)开展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各区(市、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成效、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政府。
对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区(市、县)政府将进行表彰。对于不重视、各方面落实不到位的,市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区(市、县)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各区(市、县)要制定本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二)加强沟通和协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分工协作,科学规划,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区(市、县)之间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要注意总结和及时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市、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各区(市、县)政府要对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创建工作。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