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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地税发[2006]2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市财政局 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综[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2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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