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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农纪发[200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0 生效日期:2006-03-20
 

厅属各单位、各市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现将《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专项资金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按照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 2006年进一步对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治理。
  一、总体要求
  遵照《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坚持边查、边纠、边建,全面治理、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继续围绕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资金项目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拨付、使用制度和监管机制。

  二、治理任务
  (一)全面清理和重点审计。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对2005年中央、省安排、投入、实施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配合有关部门对2003年至2005年安排、投入、实施的农业专项资金(农机补贴、良种补贴、优质粮工程、旱作农业、动物防疫及草原防火)进行重点审计。对连续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在清理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认真梳理并整改问题。对2005年清理和审计出的各类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在2006年全面清理和重点审计中,坚持查、纠结合,及时纠正各类问题。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会同计财处督促有关单位和各市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清理和审计出的问题纠正到位。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专项举报活动(厅专项举报电话为:0311―86674394、86684514),重点查处索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农业专项资金等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按照统一、协调、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专项资金规范运行。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局要按照上级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法制化。二是逐步完善机制。逐步完善科学运行机制。对重要项目的立项,要在论证、听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确定,并在资金项目分配、使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逐步完善绩效控制机制。对立项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听证,保证立项科学和专项资金项目投向合理;逐步完善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公开专项资金立项、审批、拨付、实施、验收、结算全过程,将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政策和依据、分配方式和结果、使用单位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开,接受各方面的广泛监督。三是全面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厅农经处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周密组织,依法推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搞好业务培训,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梳理问题。1-3月份,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计财处,对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局2005年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项梳理、造册,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对2005年安排、投入、实施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和2003年至2005年安排、投入、实施的重点农业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摸底。
  第二阶段:安排部署。3月份,厅领导小组对全省农业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厅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局要按照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单位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和重点审计。4―10月份,厅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局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在此基础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11―12月份,厅属有关单位和各市局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单位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全省农业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对厅属单位和各市局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验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协调、督导好本单位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抓好上级交办任务的落实。
  (二)厅计财处负责整理汇总2005年安排、投入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管理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项目情况以及整理汇总2003年至2005年安排、投入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管理、分配、使用的重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核准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每阶段结束后10日内,厅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局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统计分析台账,搞好问题分析,每月3日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统计分析报表。案件线索移交、通报制度。对自查、检查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信息反馈制度。厅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局的工作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随时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六、加强领导
  厅成立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长李荣刚同志任组长,副厅长胡木强同志、监察专员黄学林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驻厅监察室和厅计财处抽调人员组成。厅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管人员,各市局要根据地方有关部门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或工作细则,分别于4月5日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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