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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价费[2006]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浙价成[2006]43号)精神,现就开展2005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
  (三)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部门和单位。

  二、验审重点
  一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工商、交通、国土资源、建设、技术监督、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是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三是上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单位在本年度执收过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五是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六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七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时间安排
  全市收费验审工作从2006年3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和收费单位自查阶段;4月16日至9月底为验审实施和整改建制阶段;10至12月为总结建档和考核表彰阶段。验审采取收费单位送审和验审办上门验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收费验审工作是收费管理工作的延伸,是加强收费管理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收费验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收费验审工作,确保收费验审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收费验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执收单位开展好收费自查工作,按要求填写《2005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填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用黑颜色笔填写表中的空格(白)处相关内容,所有要素要填写齐全完整,没有的内容可填无;2、每个收费项目的年收费金额要分别填写于该收费项目之后的空格处,以便于统计汇总;3、每份表格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或盖章,填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4、表格一式三份于4月15日前报送(邮寄或市府交换箱转送)市收费验审工作办公室(市物价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填。
  (三)市验审办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协助、配合各执收单位做好收费验审工作。在验审过程中要坚持验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热情地向被审单位提供各类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被审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收费许可证》副本,《票据准购证》,2005年度收支明细帐、会计报表、财政专户对账单、票据存根联和记帐凭证等,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收费验审工作。
  市验审办地址:延安路484号市府综合楼2号楼5楼523室
  联系电话:0571—85172573
  邮编:310006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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