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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建市[2006]8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建发[2006]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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