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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蚌埠医学院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价费[2006]9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0 | 生效日期:2006-03-20 |
蚌埠医学院:
你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及本科实践环节考核收费的请示》(院字〔2005〕14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政策的补充通知》(皖价费〔2004〕249号)精神,考虑到专业特点等因素,现就你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 收费标准
(一)实践环节考核收费
1.护理学专业专科,《生理学》科目160元,《病理学》科目160元,包括实验费、生产实习费、课程设计费等。
2.护理学专业本科,《计算机应用与基础》科目100元,包括实验费、生产实习费、课程设计费等。
(二)本科毕业设计(包括毕业论文指导、答辩)收费: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每生420元。
上述收费为最终标准。收取上述费用后,你院不得再向参加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设计的自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或要求购买、配备任何器材、材料、用品等,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
二、你院应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2〕272号)的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向学生收费。
三、收费前,你院应办理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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