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元嘉陵江等三座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发[2006]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0 生效日期:2006-03-20
 

广元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广元嘉陵江四号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广交[2006]36号)和《关于嘉陵江大桥王家营收费站通行费代收有关问题的请示》(广交[200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嘉陵江四号大桥长544.5延米(双向四车道),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201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项目收费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3]97号文批准概算投资为3258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1000万元,有偿投入为2258万元。广元嘉陵江大桥、南河老鹰嘴大桥、嘉陵江四号桥和广元东环线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36号文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96号文批准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并纳入你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目前,广元嘉陵江四号桥已交工验收,经研究,同意该桥与已收费的嘉陵江大桥和南河老鹰嘴大桥合并为一个收费公路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工作由广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试行收费期限为2006年4月10日至2008年10月9日止,试行收费期间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收费手续。

  四、收费站设置:为提升广元城市形象,解决城区设站收费的矛盾,同意将国道108线王家营收费站由1889K+920M处迁移至1882K+010M处,并更名为覃家梁收费站;在绵广高速公路陵江收费站设1个代收点(由绵广高速公路代收)。鉴于覃家梁收费站设置路段已列入你市改造计划,该站的收费需公路改造完毕方可实施。(表格略)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含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含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2、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3、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别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4、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5、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6、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类别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7、卧铺车与普通客车座位数对应划分类别。

  8、拖拉机按核定吨位计量分类收费。

  9、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五、覃家梁收费站收费人员在现有收费人员中竞聘,总量控制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重新报省交通厅核批。

  六、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他车辆均应交纳车辆通行费。经省上有权部门批准的其它免收通行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广元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为提高收费管理水平,要求按川交发[2005]80号文要求实现计算机管理和微机打印收费票据。

  八、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资阳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还本付息的支出,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收费路的日常养护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专项支出,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严禁超支挪用。
  此复。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6年03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