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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对二00五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洪价行字[200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0 | 生效日期:2006-04-03 |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检查我市对国家、省、市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制止乱收费,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赣财综字[1997]48号、赣价行字[1997]18号),省计委《关于开展〈收费员证〉审验和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419号)的规定,经研究,从二○○六年四月三日至五月十三日对全市二○○五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或范围
1、在市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单位。
2、在市财政局领取《财政票据购买证》的收费单位。
二、审验内容
1、《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2、执行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情况。
3、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情况。
4、规范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及收费缴交国库和财政专户的情况。
5、规范使用和按时审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情况。
6、其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
三、审验要求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收费统计资料上报任务,我市实行收费年审的有关统计数据使用《收费统计软件》上报。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审验内容进行自审,并如实填写“南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申报表”(附后),同时按《收费统计软件》的内容,将有关数据输入,送由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年审办公室进行审验。
(二)各收费单位办理年审需携带下列资料:
1、《南昌市行政事业性年审收费年审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2、按《收费统计软件》的内容,用软盘上报统计数据;
3、价格部门或价格与财政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及其它有效文本;
4、《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员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
5、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有关帐册;
6、2005年度购买和使用的收费票据和票据存根;
7、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证明(涉及职能变更的提供法定职能变更文件);
8、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9、其它相关资料。
四、执收单位提供年度审验的各类财务报表、帐册、收费凭据以及其它文本资料、软件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对缺乏真实性的各类资料、数据,将交给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重新进行评审、认定,同时,依法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执收单位进行查处。
五、审验方法
年审采取由各收费单位送审方式进行,望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每周星期一、二、四、五审验)到市物价局收费一处办理。具体联系地址:红谷滩红谷大厦B座12层1219室,联系电话:3986287。
六、经审验合格的单位,在《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上加盖2005年度审验合格印章,对审验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收费许可证》、《财政票据购领证》和《收费员证》。
七、凡超过规定日期不办理审验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拒不办理审验的单位,物价、财政部门分别吊销其《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财政票据购领证》,取消其收费资格。
南昌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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