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发改[2006]49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2 生效日期:2006-03-22
 

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增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票[2006]65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1992]111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局从3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编码127003017)。
  市、区县地方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特此函复。
  (联系人:收费管理处 李鸿 联系电话:66415588-0933)

附件: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工本费表(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06年3月2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