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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的通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交发[2006]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0 | 生效日期:2006-05-01 |
为充分利用现有公共交通资源,方便乘客出行,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广一卡通IC卡,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采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合并月票票种并适当调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票种票价
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纸质月票后,我市将发行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地铁专用月票卡、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和普通卡。
原市学、通学月票合并为学生月票卡,20元/卡.月;原市工、通工月票合并为成人月票卡,45元/卡?月;原地铁专用月票替换为地铁专用月票卡,60元/卡?月;原公交地铁联合月票替换为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90元/卡?月。
我市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及其家庭的学生购买月票卡按规定给予10元/卡?月补助,补助办法详见《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购买公交地铁月票IC卡的补助办法》。
月票卡贴本人照片,限本人使用。月票卡具有月票计次和普通卡储值两种功能。月票计次限本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使用140乘次。
普通卡、月票卡储值区首次充值不低于20元。
购买一卡通IC卡,每卡须交纳押金20元。
二、使用范围
学生月票卡和成人月票卡限乘地面公交月票有效线路,地铁专用月票卡限乘地铁1、2号线,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限乘地面公交月票有效线路和地铁1、2号线。
使用普通卡或月票卡储值区可以乘坐本市所有公交、地铁线路和贴有“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志的出租汽车,乘坐地面公交月票无效线路给予8折优惠,乘坐地面公交月票有效线路、地铁和出租汽车无折扣优惠。
三、售卡和使用时间
月票卡自2006年4月1日起在公交、地铁指定发卡/充值点开始预售,发行方式和范围不变。
自2006年5月10日起,正式启用在新开通“一卡通”功能的线路上刷卡乘车和在月票无效线路上打折优惠功能。
原公交2006年4月份纸质月票正常发售,可延长使用至2006年5月9日。
原2006年3月份地铁专用月票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可延长使用至2006年4月15日。
四、IC卡发行使用办法
为方便乘客正确使用一卡通IC卡,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北京畅达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和本通告精神制定《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并联合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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