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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县综治委、县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灵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灵发[2005]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综治委、县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灵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平安灵璧”是构建“和谐灵璧”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充分认识建设“平安灵璧”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把建设“平安灵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20日

  关于建设“平安灵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
  (2005年12月20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宿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平安灵璧”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方法步骤
  (一)建设“平安灵璧”的重要意义。平和安宁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建设“平安灵璧”,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灵璧”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城乡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平安灵璧”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平安建设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建设“平安灵璧”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跃升、一个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和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社会和谐稳定中进一步推进改革与发展。
  (三)建设“平安灵璧”的主要目标。
  --社会政治大局平稳。切实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渗透破坏活动得到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恐怖暴力活动得到依法打击、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特别是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城乡治安状况良好。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破案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多发性、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进一步巩固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明显增强,年排查调处率达到95%以上;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居委会、社区),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因调处不及时使矛盾纠纷激化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大幅度减少。进京赴省去市集体访、重复访总量明显下降,不发生恶性上访事件。
  --公共安全保障有力。重特大社会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治安灾害事故数量下降,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网络信息的监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不断增强。
  --法治环境公正高效。依法治县工作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社会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监督体系逐步健全,公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
  (四)建设“平安灵璧”的方法步骤。在多年开展“创安、创模”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县城乡广泛开展建设“平安家庭”、“平安学校”、“平安村(居委会、社区)”、“平安乡镇”和“平安灵璧”等多层次的平安创建工作。基本方法是,自下而上,层层创建,分级考核,动态管理。主要步骤是,在层层创建的基础上,力争2006年内有10个左右的乡镇达到“平安”标准,2007年内有15个左右的乡镇达到“平安”标准,2008年19个乡镇全部达到“平安”标准,实现建设“平安灵璧”的总体目标。

  二、扎实做好建设“平安灵璧”的各项工作
  (一)及时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坚持“分级排查、归口调处”的原则,加强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县、乡镇、村三级定期排查调处制度,继续坚持建立健全村级民事调解“小法庭”的做法,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将化解调处的任务、责任和期限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将问题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不断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效率与水平。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完善专群结合、公秘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工作网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进京赴省至市集体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畅通信息渠道,严格信息通报制度,不准瞒报、迟报和漏报,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汇总、分析和研判,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制定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处置办法。扎实做好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跨区域联合进京赴省集体上访活动的工作预案,做好联合接访和疏导劝返工作。
  严格执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综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五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排查调处、信息报告、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继续集中力量解决好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强对进京赴省上访问题的解决和息诉罢访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和信访形势分析会、工作调度会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及时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推行“五位一体”办信访和信访部门 “六联单”制度、听证会制度,增强基层化解矛盾、接处信访的能力。建立健全初信初访首办负责制,实行信访专员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三)建立健全城乡治安防控体系。继续贯彻落实市综治委批转的《市公安局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细则》(宿综[2004]18号,借鉴虞姬、娄庄、黄湾等乡镇的治安防控体系做法,在全县构建以基层政权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的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控体系。大力健全和完善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建立灵敏、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加快城乡治安卡点等设施建设,县公安局要重点抓好县级治安卡点的软硬件的配套完善工作,健全各项查报制度,完善电子监控系统,配备警力昼夜值守,及时查堵违法犯罪嫌疑对象;各乡镇也要抓紧治安卡点的配套完善建设,织密防控网眼,乡乡镇镇都设防,以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按照娄庄镇黄圩村的做法,加强村级夜巡夜查制度,组织村民巡逻打更,进一步提高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安全防控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
  积极预防和大力减少各类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司法、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公安、劳动等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服务、维权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共青团、教育等部门要深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围绕东向发展战略,落实“六个一”措施,继续开展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活动。认真开展农村、厂矿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等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为生产、生活、科研、教学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大力整顿和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在全社会倡导和奖励见义勇为行为。
  (四)建立健全“严打”整治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要坚决果断、及时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地方流氓恶势力,有效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强化城乡治安管理,适时部署区域治理和专项斗争,大力开展城区、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等治安混乱地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处理力度。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决策、治理机制,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切实增强“严打”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经济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商业欺诈、非法传销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索要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民事、行政诉讼权,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综合防控机制和协作机制,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向我核心要害部门的渗透和窃密活动。严防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和制造事端。警惕暴力恐怖活动,积极做好应对各种恐怖袭击事件的准备工作,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互联网的监控,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新型传媒进行的破坏活动。
  (七)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以打击“法轮功”境内外勾结的有组织犯罪和地下组织为重点,以专案侦查为龙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以提高教育转化质量为核心,坚持发挥监狱、劳教和法制教育学习班三个教育转化主战场的作用,继续实施教育转化工作规划。落实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巩固和扩大斗争成果。
  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其他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查明弄清其他邪教组织的基本情况,依法打击处理头目和骨干成员,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受蒙蔽的群众,堵塞和切断邪教组织发展的源头和渠道。积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坚决抵御境外宗教组织的渗透活动。坚持疏堵结合,大力倡导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加强对健身气功和医疗气功的管理。
  (八)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大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监督力度,建立重点物品安全管理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摸排和整改重大火险隐患,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大力整治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健全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网络信息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坚决查处色情、反动网站,封堵有害信息。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妥善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
  (九)规范政法机关执法行为。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加强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地方和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等岗位和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健全和规范执法司法责任制、办案办事依法公开制和责任追究制。在继续组织开展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正执法水平。
  (十)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各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建设“平安灵璧”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 “平安灵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综治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年要就履行综治责任、参与平安建设情况向同级综治委作出述职报告。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建设“平安灵璧”宣传活动,介绍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建立健全监督考评制度。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考核乡镇平安建设工作为基础,推动“平安灵璧”建设。各级都要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已获得综治模范称号的乡镇要补差补缺,防止工作滑坡,力争尽快建成平安乡镇;其他地方要加大创建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力争尽快实现平安创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综治模范称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平安乡镇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市制定,由县组织实施。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居委会、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考核工作分别由市、县负责。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达到平安乡镇标准的,由各乡镇自查,县初评后,向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提出申报,由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组织抽查评审合格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命名为平安乡镇。
  (三)建立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县委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建设。配强乡镇综治办主任,配齐2名专职综治干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基层维护稳定、治安防范力量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强化措施,创新方法,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城乡基层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治保会、调委会等配套组织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城乡基层群防群治网络,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在县城积极发展规范化的保安服务业。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选准配强各级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从严治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渎职案件。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落实从优待警和科技强警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五)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法、综治经费的投入,增加平安创建工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硬件设施建设投入。根据省、市要求和参照外地做法,从今年开始,县级综治工作经费按人均0.2元标准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乡镇按人均0.15元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平安创建工作。对于群防群治经费,城镇可采取“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农村可以从“一事一议”中提取3-5元额度加以解决。
  (六)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要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层层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把建设“平安灵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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