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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十五”工作总结“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05年工作总结200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明电[2005]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今年及“十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安排明年乃至“十一五”时期的各项工作,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分别报送“十五”工作总结“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05年度工作总结2006年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和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
1、“十五”时期工作总结和“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围绕《灵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全面总结回顾“十五”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工作成绩应有具体数据来说明,并与“九五”末进行对比。“十一五”时期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2、2005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围绕年初县委十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还存在哪些不足;2006年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具体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今年和“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本系统、本部门所做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根据上级关于“十一五”时期发展的要求,立足县情实际,理清未来五年和明年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要安排专人记录整理,写作总结和计划。
2、工作总结和计划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体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县”这个要求,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内容要实事求是,定性要准确,数据要详实,采取的措施要有操作性。
3、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12月27日前,将“十五”时期工作总结“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和2005年工作总结2006年工作计划(各一式两份),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联系电话:6023443,联系人:司政)。逾期不报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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