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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违法犯罪及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教思政[2005]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做好我市教育系统2005年师生违法犯罪和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和教职工违法犯罪及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是我市教育系统一项常规的基础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该项工作,不得瞒报、漏报。
二、师生违法犯罪情况统计数据要与当地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核实。
三、各单位须在2006年1月10日前填好《2005年广州市教育系统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统计表》、《2005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违法犯罪情况统计表》和《2005年广州市教育系统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表》并报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
附件:(略)
1、2005年广州市教育系统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统计表
2、2005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违法犯罪情况统计表
3、2005年广州市教育系统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表
广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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