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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3 生效日期:2006-03-25
 

福州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服字[200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暂核定中城都市花园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1、汽车:地面白天停放每辆次5元,夜间停放(22:00-次日8:00)每辆次10元;地下车库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1小时的按每辆次5元收费,夜间(22:00至次日8:00)按每辆次10元收费;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元;
  4、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6元;
  5、汽车停放,跨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停车,已收取夜间停车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的停车费,跨白天、夜间三个时间段停放的,最高收费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收费标准的累加,并以此类推。
  你单位应按照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3]5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本通知自2006年3月25日起执行。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6年03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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