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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镇政办发[2006]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7 | 生效日期:2006-04-17 |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全面彻底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特别是汽车、房产等重大资产现状,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2006年在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完整、准确、清晰的原则。
(三)“抓大带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四)“服务于提高财政资源有效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率”的原则。
(五)普查和重点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清查内容
清查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的重点是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大固定资产,同时对“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营性资产也做出登记要求。其他价值量较小的固定资产主要实行价值总量登记,可不单独进入数据库。
三、清查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根据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进行,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上述列入清查登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要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的全貌及实际状况。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3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06年3月31日。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6年4月25日-5月15日)。一是准备动员。主要是制定《镇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实施方案》,设计《镇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开发《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编制资产清查工作手册及光盘等培训资料,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对资产清查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进行部署。二是组织培训。市财政局对参加资产清查的各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系统内各基层单位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5月16日-6月16日)。一是盘点建卡。市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使所建卡片与实物一一对应,保证卡片信息完整。二是登记台帐。市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按照资产盘点卡片登记资产管理台帐,同时阶段性反馈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各基层单位清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三是核对账务。市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将资产帐与财务帐、资产帐与实物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市财政局阶段性收集、整理、上报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和完善解决指导意见。四是填制报表软件。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和软件要求,将清查结果和核对后的台帐数据,录入到报表软件,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五是审核汇总上报。各基层单位对录入完成的报表软件进行认真复核、确认,5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软盘2份,纸质报表及报表说明各一式2份;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报表软件进行审核、确认、汇总,6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汇总软盘1份,汇总纸质报表及报表说明各一式1份,所属各基层单位软盘各1份,纸质报表及说明各一式1份。
(三)检查核实阶段(2006年6月16日-7月31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同时针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反馈上来的各种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提出指导性的处置意见,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下达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批复,单位按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四)汇总总结阶段(2006年8月1-30日)。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建立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据库,形成200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政府。
(五)后期工作(2006年9月)。
1.建立并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报告变更制度
2.建立并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年终检查制度
实现与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部门预算与财政资源优化配置。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和落实各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完善国有资产日常基础工作,建立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本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是继200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来,又一次较大规模、较大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资产清查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单位内部财务、资产、办公室、核算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清查,确保清查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
(二)确保准确,真实完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点盘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将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结合起来,保证清查程序环环相扣,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各部门核算中心要积极配合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参与核对相关资料,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建立台帐、强化控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清查结果建立资产台账,同时要建立资产购置、处理的登记、备案、审批制度。要认真分析在资产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完善行政事业与单位资产管理和“非转经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清查登记以及不如实填报,故意漏报和瞒报的,或由于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追究单位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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