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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征集聘请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教办转[2006]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征集聘请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提供专家资料时,在信封上注明“广州教育征集聘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材料”字样,送寄“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专家征集小组收”,地址:广州市六榕路20号,邮编:510180,联系电话:020-83332729,传真电话:020-83332731.
广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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