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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浙注协[2006]2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6-01-10 | 生效日期:2006-01-10 |
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浙江的分所:
为了使注册会计师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统称“证书”)继续合法有效,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人验证的需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浙江的分所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部注册会计师。
二、任职资格检查程序
各会计师事务所将本所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填入《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和《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人员名单》(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携带或邮寄下列资料到省注协秘书处综合部办理证书年检登记手续:
1、《注册会计师证书》;
2、《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过人员名单》;
3、《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 过人员名单》
4、注册会计师2005年度已完成规定的脱产后续教育培训的依据;
5、会计师事务所已上交2006年度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的依据。
(二)为了方便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证书年检登记手续,省注协在排定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时间内,对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上述资料采取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对2005年度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当场在其证书上办理年度检验登记手续并返还各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职资格年度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
1、截止2005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已满一周年的;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注册关系与人事关系或股东关系不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
4、2005年度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少于20学时且无正当理由的;
5、涉嫌犯罪在司法机关侦查或违法在行政机关查处期间的;
6、私自将本人承接或承办的业务交给非本人注册关系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参与该业务收入分成的;
7、注册会计师为其他执业机构员工承接承办的业务出具报告并支付业务分成的;
8、注册会计师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的;
9、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05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10、事务所重大内部矛盾尚未处理完毕的。
任职资格年度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暂不办理年度检验登记手续。
(三)对2005年度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告;对不予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注销或撤销注册。
(四)将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结果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中注协备案。
三、任职资格检查要求
(一)请各执业机构如实填写并报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举报反映的,省注协将派人到实地核查。
(二)《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过人员名单》、《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人员名单》(格式请在省注协网站zicpa.org.cn下载)必须打印后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注协。
四、其他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因使用年限已满需换发新证的,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将需换证的注册会计师照片一张随年检材料一同上报省注协。
(二)为反映全省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请准确填报注册会计师学历、职称。
五、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杭州地区、宁波地区:
2006月1月20日-2月17日
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地区:
2006年2月20日-24日;
金华、舟山、衢州、台州、丽水地区:
2006年2月27日-3月10日;
附件:(略)
1、《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过人员名单》;
2、《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人员名单》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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